卷第四百一 寶二(金玉附)
康 氏
僞吳楊行密,初定揚州,遠坊居人稀少,煙火不接。有康氏者,以傭賃爲業,僦一室于太平坊空宅中。
康晨出未返,其妻生一子。方席槁,忽有一異人,赤面朱衣冠,據門而坐。妻驚怖,叱之乃走。如舍西,踣然有聲。
康適歸,欲至家,路左忽有錢五千、羊半邊、尊酒在焉。伺之久,無行人,因持之歸。妻亦告其所見,即往舍西尋之,乃一金人,仆於草間,亦曳之歸。因烹羊飲酒,得以周給。自是出必獲利,日以富贍。而金人留爲家寶。所生子名曰平。平長,遂爲富人。
有李潯者,爲江都令,行縣至新寧鄉,見大宅,即平家也。其父老爲李言如此。(出《稽神錄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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