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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广记

作者:宋·李昉等编著   发表时间:2025-05-12 18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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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三百九十三 雷一

华亭堰典


  唐贞元中,华亭县界村堰典,妻与人私,又于邻家盗一手巾。邻知觉,至典家寻觅。典与妻共讳诟骂,此人冤愤,乃报曰:“汝妻与他人私,又盗物。仍共讳骂,神道岂容汝乎?”典曰 :“我妻的不奸私盗物,如汝所说,遣我一家为天霹。”既各散已。至夜,大风雨,雷震怒,击破典屋,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。至明,雨尤未歇,邻人但见此家屋倒,火烧不已。众共火中搜出,觅得典及妻,皆烧如燃烛状。为礼拜,求乞不更烧之,火方自熄。典肋上题字云 :“痴人保妻贞将家口质。”妻肋上书 :“行奸仍盗。”告县检视,远近咸知。 吴越闻震死者非少,有牛及鳝鱼树木等。为雷击死者,皆闻于县辩识。或曰 :“人则有过,天杀可也。牛及树木鱼等,岂有罪恶而杀之耶?”又有弑君弑父杀害非理者,天何不诛?请为略说。洞庭子曰:昔夏帝武乙,射天而震死。晋臣王导,寝柏而移灾。斯则列于史籍矣。至于牛鱼,以穿踏田地,水伤害禾苗也。或曰,水所损亦微,何罚之大?对曰:五谷者,万人命也,国之宝重,天故诛之,以诫于人。树木之类,龙藏于中,神既取龙,遂损树木耳。天道悬远,垂教及人,委曲有情,不可一概。余曾见漳泉故事。漳泉接境,县南龙溪,界域不分,古来争竞不决。忽一年大雷雨,霹一山石壁裂,壁口刻字 :“漳泉两州,分地太平。万里不惑,千秋作程。南安龙溪,山高气清 。”其文今犹可识。天之教令,其可惑哉!且《论语》云:迅雷风烈必变。又《礼记》曰:若有疾风迅雷甚雨,则必变。虽夜必兴,衣服冠而坐。又曰 :“洊雷震,君子以恐惧修省。”夫圣人奉天教,岂妄说哉!今所以为之言者,序述耳。因为不尔,岂足悲哉!夫然弑君弑父杀害无辜,人间法自有刑戮,岂可以区区之意,而责恢恢之网者欤。(出《原化记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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