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五十四 定数九
崔玄亮
元和十一年,监察御史段文昌,与崔植同前入台。先是御史崔玄亮,察院之长。每以二监察后至,不由科名,接待间多所脱略。段与崔深衔之。元和十五年春,穆宗皇帝龙飞,命二公入相。段自翰长中书舍人拜,植自御史中丞拜。同在中书。时玄亮罢密州刺史,谒宰相。二相相顾,掏玄亮名曰 :“此人不久往他役,而有心求官 。”时门下侍郎萧俯亦在长安,因问二相。二相具以事对。萧相曰 :“若如此,且令此汉闲三五年可矣 。”不数日,宣州奏歙州刺史阙。其日印在段相宅,便除歙州刺史。明日,段入朝,都忘前事,到中书大怒,责吏房主事阳述云 :“威权在君,更须致宰相。必是此贼纳贿除官,若不是人吏取钱,崔玄亮何由得歙州刺史?”述惶怖谢罪云 :“文书都不到本房,昨日是相公手书拟名进黄 。”及检勘,翻省述忘,实是自书。植欲改拟覆奏。段曰 :“安知不是天与假吾手耳 。”遂放敕下 。(出《续定命录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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