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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广记

作者:宋·李昉等编著   发表时间:2025-05-01 03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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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四百四十九 狐三

謝混之


  唐開元中,東光縣令謝混之,以嚴酷強暴爲政,河南著稱。混之嘗大獵於縣東,殺狐狼甚衆。其年冬,有二人詣台,訟混之殺其父兄,兼他贓物狼籍。中書令張九齡令禦史張曉往按之,兼鎖系告事者同往。曉素與混之相善,先躡其狀,令自料理。混之遍問裏正,皆雲:“不識有此人。”混之以爲詐。已各依狀明其妄以待辨。曉將至滄州,先牒系混之於獄。混之令吏人鋪設使院,候曉。

  有裏正從寺門前過,門外金剛有木室扁護甚固。聞金剛下有人語聲。其肩以鎖,非人所入。裏正因逼前聽之。聞其祝雲:“縣令無狀,殺我父兄。今我二弟詣台訴冤,使人將至,願大神庇廕,令得理。”有頃,見孝子從隙中出。裏正意其非人,前行尋之。其人見裏正,惶懼入寺,至廁後失所在。歸以告混之。混之驚愕久之。乃曰:“吾春首大殺狐狼,得無是邪?”

  及曉至,引訟者出,縣人不之識。訟者言詞忿爭,理無所屈。混之未知其故。有識者勸令求獵犬。獵犬至,見訟者,直前搏逐。徑跳上屋,化爲二狐而去。(出《廣異記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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