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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广记

作者:宋·李昉等编著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30 12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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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九十九 释证一

李大安


  唐陇西李大安,工部尚书大亮之兄也。武德中,大亮任越州总管,大安自京往省之。大亮遣奴婢数人从兄归,至谷州鹿桥,宿于逆旅。其奴有谋杀大安者,候大安眠熟,夜已过半,奴以小剑刺大安项,洞之,刃著于床。奴因不拔而逃。大安惊觉,呼奴,其不叛者奴婢欲拔刃,大安曰 :“拔刃便死。可先取纸笔作书 。”书毕,县官亦至,因为拔刃,洗疮加药,大安遂绝。忽如梦者,见一物长尺余。阔厚四五寸,形似猪肉,去地二尺许,从户入。来至床前,其中有语曰 :“急还我猪肉。“大安曰:“我不食猪肉。缘何负汝耶?”闻户外有言曰 :“错也 。”此物即还从户出。大安仍见庭前有池水,清浅可爱,池西岸上,有金像,可高五寸。须臾渐大,俄化为僧,披袈裟甚新净,语大安曰 :“被伤耶,我今为汝痛将去,汝当平复。还家念佛修善也 。”因以手摩大安颈疮而去。大安视其形状,见僧有红缯补袈裟,可方寸许,甚分明。既而大安觉,遂苏,而疮亦不复痛,能起坐食。数十日,京宅子弟迎至家。家人亲故来视,大安为说被伤由状及见像之事。有一婢在旁闻说,因言大安之初行也,安妻使婢请匠工为造一佛,初成,以彩画其衣,有一点朱污像之背上。当令工去之,不肯,今仍在,形状如郎君所说。大安因与妻及家人共起观相,乃同所见无异,其背点朱,宛然补处。于是叹异,信知圣教不虚,遂加崇信焉。(出《冥报记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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