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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广记

作者:宋·李昉等编著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30 05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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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二十三 报应二十二(冤报)

王 表


  河东裴光远,唐龙纪己酉岁,调授滑州卫南县尉。性贪婪,冒于货贿,严刑峻法,吏民畏而恶之。尤好击鞠,虽九夏蒸郁,亦不暂休息。畜一白马,骏健能驰骋,竟以暑月不胜其役,而致毙于广场之内。有里长王表者,家虽富赡,早丧其妻。唯一子,可七八岁。白皙端丽,常随父来县曹。光远见而怜之,呼令入宅,遗以服玩,自是率以为常。光远令所亲谓表曰 :“我无子,若能以此儿相饷,当善待汝,纵有大过,亦不汝瑕疵也。“表答曰:“某诚贱微,受制于上,骨肉之间,则无以奉命。况此儿襁褓丧母,岂可复离其父乎,设使以此获罪于明公,亦甘心矣 ”。光远闻而衔之。后数日,乃遣表使于曹南,使盗待诸境上,杀之而取其子。大顺辛亥岁春,光远遘疾,逾月委顿,或时若鬼物所中,独言曰 :“王表来也,当还尔儿 。”又为表言曰 :“某虽小吏,慎密未尝有过,反招贱贼,规夺赤子,已诉于天,令来请命 。”又为己语:“今还尔儿,与尔重作功德,厚赂尔阴钱,免我乎?”皆曰 :“不可 。”少顷曰:“白马来也 。”则代马语曰:“为人乘骑。自有年限。至于负载驰骤。亦有常程。筋力之劳,所不敢惮。岂有盛夏之月,击鞠不止,毙此微命,实由于君,已诉上天,今来奉取 。”又为己语,祈之如王表,终不听。数日,光远遂卒 。(出《三水小牍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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