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百三十二 鬼十七
刘子贡
京北人刘子贡,五月二十二日,在病热卒。明日乃苏,自言被录至冥司,同过者十九人。官召二人出,木括其头,加钉焉,命击之,曰 :“此二人罪重,留,余者且释去。”又引子贡历观诸狱,但空墙垣为数十院,不见人。子贡问曰 :“此为何处?”人曰 :“此皆地狱也。缘同光王生,故休罪人七日,此中受罪者暂停。若遇其鼓作,罪人受苦,可惊骇耳目 。”子贡娶于难江县令苏元宗,见元宗于途,问之曰 :“丈人在生好善,何得在此?”元宗曰 :“吾前生有过,故留。然事已办,今将生天,不久矣 。”又问 :“二子先死者何在?”“长者愿而信,死便生天,少儿贼而杀,见在地狱 。”又遇邻人季暐,暐曰 :“君为传语吾儿,吾坐前坐罪,大被拘留。为吾造观世音菩萨像一,写《妙法莲花经》一部,则生天矣 。”又遇其父慎,慎曰 :“吾以同光王生,故得假在外。不然,每日受罪,苦不可言。坐吾弹杀鸟兽故,每日被牛头狱卒,烧铁弹数千,其色如火,破吾身皮数百道,纳热弹其中。痛苦不可忍 。”又见身存者多为鬼。子贡以二十三日生,生七日,至二十九日又殂,遂不活矣。(出《纪闻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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