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百二十八 鬼十三
王 志
唐显庆三年,岐州人王志,任益州县令,考满还乡。
有女美,未嫁道亡,停县州寺中累月。寺中先有学生停一房,夜初见此女来,妆饰华丽,欲伸缱绻,学生纳之。
相知经月,此女赠生一铜镜,巾栉各一。令欲上道,女与生密共辞别。
家人求此物不得,令遗巡房求索,于生房得之。令遗左右缚此生,以为私盗。学生诉其事,非唯得此物,兼留上下二衣。令遗人开棺验之,果无此衣。
既见此征,于是释之。问其乡里,乃岐州人,因从父南任,父母俱亡,游诸州学问,不久当还。 令给衣马装束同归,以为女夫,怜爱甚重。(出《法苑珠林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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