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五十三 定数八
李 公
唐贞元中,万年县捕贼官李公,春月与所知街西官亭子置鲙。一客偶至,淹然不去,气色甚傲。众问所能,曰 :“某善知人食料 。”李公曰:“且看今日鲙,坐中有人不得吃者否?“客微笑曰:“唯足下不得吃 。”李公怒曰:“某为主人,故置此鲙,安有不得吃之理?此事若中,奉五千,若是妄语,当遭契阔。请坐中为证,因促吃。将就,有一人走马来云 :“京兆尹召 。”李公奔马去,适会有公事,李公惧晚,使报诸客但餐,恐鲙不可停。语庖人 :“但留我两碟。”欲破术人之言。诸客甚讶。良久,走马来,诸人已餐毕,独所留鲙在焉。李公脱衫就座,执箸而骂。术士颜色不动,曰 :“某所见不错,未知何故?”李公曰 :“鲙见在此,尚敢大言。前约已定,安知某不能忽忽酬酢……”言未了,官亭子仰泥土壤,方数尺,堕落,食器粉碎,鲙并杂于粪埃。李公惊异,问厨者更有鲙否?曰:“尽矣 。”乃厚谢术士,以钱五千与之 。(出《逸史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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