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百一十一 神二十一
田 布
唐相崔铉镇淮南。卢耽罢浙西,张择罢常州,俱经维扬,谒铉。铉因暇日,与二客方奕,吏报女巫与故魏博节度史田布偕至,泊逆旅某亭者。铉甚异之,复曰 :“显验,与他巫异,请改舍于都候之解 。”铉趣召巫者至,乃与神迭拜,曰:“谢相公 。”铉曰:“何谢?”神答曰:“布有不肖子,黩货无厌,郡事不治。当犯大辟,赖公阴德免焉。使布之家庙血食不绝者,公之恩也 。”铉矍然曰:“异哉。铉为相日,夏州节度奏银州刺史田釸犯赃罪, 私造铠甲, 以易市边马布帛。帝赫怒曰:赃自别议。 且委以边州,所宜防盗。以甲资敌,非反而何?”命中书以法论,将赤其族。翌日,铉从容言于上曰 :“釸赃罪自有宪章。然是弘正之孙,田布之子。弘正首以河朔入觐,奉吏员。布亦成父之命,继以忠教,伏剑而死。今若行法以固边圉,未若因事弘贷,激劝忠烈。上意乃解。止黜授远郡司马。而铉未尝一出口于亲戚私昵,已将忘之。今神之言,正是其事。”乃命廊下素服而见焉。谓之曰 :“君以义烈而死,奈何区区为愚妇人所使乎?”神曰 :“布尝负此妪八十万钱,今方忍耻偿之 。”铉与二客及监军使幕下,共偿其钱。神乃辞去,因言事不验。(梁楫李琪作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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