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五十三 定数八
李宗回
李宗回者,有文词,应进士举,曾与一客自洛至关。客云:“吾能先知人饮馔,毫厘不失。”临正旦,一日将往华阴县。县令与李公旧知,先遣书报。李公谓客曰 :“岁节人家皆有异馔,况县令与我旧知。看明日到,何物吃?”客抚掌曰 :“大哥 (“哥”疑是”奇”字)与公各饮一盏椒葱酒,食五般馄饨,不得饭吃 。”李公亦未信。及到华阴县,县令传语,遣鞍马驮乘,店中安下,请二人就县。相见喜曰 :“二贤冲寒,且速暖两大盏酒来,着椒葱 。”良久台盘到,有一小奴与县令耳语。令曰 :“总煮来 。”谓二客曰:“某有一女子,年七八岁,常言何不令我勾当家事?某昨恼渠,遣检校作岁饭食。适来云,有五般馄饨,问煮那般?某云,总煮来 。”逡巡,以大碗盛,二客食尽。忽有佐吏从外走云,“敕使到。”旧例合迎。县令惊,忙揖二客,鞭马而去,客遂出。欲就店终餐,其仆者已归,结束先发,已行数里。二人大笑,相与登途,竟不得饮吃。异哉,饮啄之分也 。(出《逸史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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