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百七十 妇人一
高彦昭女
高愍女名妹妹。父彦昭,事正己,及纳拒命,质其妻子,使(子使二字原空缺,据黄本补)守濮阳。建中二年,挈城归河南都统刘玄佐。屠其家,时女七岁,母李怜其幼,请免死为婢,许之。女不肯曰 :“母兄皆不免,何赖而生。”母兄将被刑,遍拜四方,女问故,答曰 :“神可祈也。”女曰:“我家以忠义诛,神尚何知而拜之。”问父所在,西向哭,再拜就死。德宗骇叹,诏太常谥曰“愍”,诸儒争为之诔。彦昭从玄佐救宁陵,复汴州,授颖州刺史,朝廷录其忠。居州二十年不徙,卒赠陕州都督 。(原缺出处,许刻本作出《广德神异录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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