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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广记

作者:宋·李昉等编著   发表时间:2025-05-10 01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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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三十四 报应三十三(宿业畜生)

李明府


  唐前火井县令 (“令”字原阙,据明抄本、黄本补。)李明府,经过本县,馆于押司录事私第。主人将设酒馔,欲刲一白羊,方有胎。其夜李明府梦一素衣妇人将二子拜明府乞命,词甚哀切,李不测其由,云 :“某不曾杀人 。”妇人哀祈不已。李睡觉,思惟无端倪,又寝,复梦前妇人乞命,称”某命在须臾,忍不救也 。”李竟不谕其意,但惊怛不已。再寝,又梦前妇人曰 :“长官终不能相救,某已死讫,然亦偿债了。某前身即押司录事妻,有女仆方妊,身怀二子,时某嫉妒,因笞杀之,绐夫云 :‘女仆盗金钗并盒子,拷讯致毙。’今获此报,然已还其冤债。其金钗并盒子,在堂西拱枓内。为某告于主人,请不食其肉,为作功德 。”李惊起,召主人诘曰:“君刲一白羊耶?有双羔否?”曰 :“是 。”具话夜来之梦,更叹异。及寻拱枓内,果得二物。乃取羊埋之,为作功德追荐焉 。(出《报应录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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