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百一十七 鬼二
周翁仲
汝南周翁仲,初为太尉掾。妇产男。及为北海相。吏周光能见鬼,署为主簿。使还致敬于本郡县,因告之曰 :“事讫,腊日可与小儿俱侍祠 。”主簿事讫还,翁仲问之,对曰:“但见屠人。弊衣蠡髻而踞神坐,持刀割肉。有衣冠青墨绶数人,彷徨堂东西厢,不进,不知何故 。”翁仲因持剑上堂,谓妪曰:“汝何故养此子?”妪大怒曰 :“君常言,儿体貌声气喜学似我。老翁欲死,作为狂语 。”翁仲具告之,祠祭如此,不具服,子母立截。妪涕泣言 :“昔以年长无男。不自安。实以女易屠者之男。畀钱一万,此子年已十八。遣归其家。迎其女,已嫁卖饼者妻。后适西平李之思,文思官至南阳太守 。(见《风俗通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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