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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广记

作者:宋·李昉等编著   发表时间:2025-05-06 11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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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三百七十九 再生五

王 抡


  天宝十一年,朔方节度判官大理司直王抡,巡至中城,病死。凡一十六日而苏。初疾亟属纩之际,见二人追去,恍惚以为人间,不知其死也。须臾入大城门,见朔方节度李林甫,相见拜揖,以为平生时也。又见李邕、裴敦复数人,於一府庭,言责林甫命。抡方悟死耳。林甫手持纸笔,与邕等辩对。俄而见其案,冥司断曰 :“林甫死后破家,杨国忠代为相。”其冬,林甫死。杨国忠果代之。抡兄摄,亡已六年,时见之。摄云:“尔未当死,若得钱三千贯,即重生也。”抡家在西定远,去中城数百里。便见一山下有崎岖小道,驰归其家。斯须而升堂告妻曰 :“我已死矣,若得钱三千贯,即再生。”其夕,毕家咸闻窗牖间,窣然有物声,犬亦迎吠。既明,其妻泣言,梦抡已死,求钱三千贯。即取纸剪为钱财,召巫者焚之。抡得之,即与人间钱不殊矣。冥中无昼夜,长如十一月十二月太阴雪时。有鬼王,衣紫衣,决罪福。判官数十人。其定罪以负心为至重,其被考理者,多僧尼及衣冠。抡在生时无他过,及定罪,唯举食肉罪。旁见小吏,曰 :“此人虽食肉,不故杀。”然食肉者信罪矣,杀而食之,罪又甚焉。抡未病时,曾解衣写《金光明经 》。手自封裹,置于佛堂内。及冥中,以此业得见地藏菩萨。汝同此善,当得更生。即令取经,经即抡所封裹之经也。鬼王判官数人,皆平生相友善,相见恍惚,不叙故。亦见其先府君夫人,拜伏之后,都无问讯,如不相识。又见诸先亡兄弟,亦无兄弟情。兄摄近亡,相睦如生,当以日近故也。至其视事之所,见亲故有当贵及寿夭,皆宿命先定,不可移改。俄而放归,有一吏曰 :“君有禄及寿,然此中之事,必不得泄之。”言毕,奄然而活,亡已十六日也。(出《通幽记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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