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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广记

作者:宋·李昉等编著   发表时间:2025-08-16 23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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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七十二 精察二

刘崇龟


  刘崇龟镇南海之岁,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,稍殊于稗贩之伍。泊船于江。岸上有门楼,中见一姬年二十余,艳态妖容,非常所睹。亦不避人,得以纵其目逆。乘便复言,某黄昏当诣宅矣。无难色,颔之微哂而已。既昏暝,果启扉伺之。比之未及赴约,有盗者径入行窃。见一房无烛,即突入之。姬即欣然而就之。盗乃谓其见擒,以疱刀刺之,遗刀而逸。其家亦未之觉。商客之子旋至,方入其户,即践其血,汰而仆地。初谓其水,以手扪之,闻鲜血之气未已。又扪着有人卧,遂走出。径登船,一夜解维。比明,已行百余里。其家迹其血至江岸,遂陈状之。主者讼穷诘岸上居人,云 :某日夜,有某客船一夜径发。即差人追及,械于圉室,拷掠备至,具实吐之。唯不招杀人。其家以庖刀纳于府主矣。府主乃下令曰 :“某日大设,合境庖丁,宜集于球场。以候宰杀 。”屠者既集,乃传令曰:“今日既已,可翌日而至。乃各留刀于厨而去。府主乃命取诸人刀,以杀人之刀,换下一口。来早,各令诣衙请刀,诸人皆认本刀而去。唯一屠最在后,不肯持刀去。府主乃诘之,对曰 :“此非某刀。”又诘以何人刀,即曰:“此合是某乙者 。”乃问其住止之处,即命擒之,则已窜矣。于是乃以他囚之合处死者,以代商人之子。侵夜毙之于市。窜者之家,旦夕潜令人伺之,既毙其假囚,不一两夕,果归家,即擒之。具首杀人之咎,遂置于法。商人之子,夜入人家,以奸罪杖背而已。彭城公之察狱,可谓明矣 。(出《玉堂闲话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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