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百五十二 鬼三十七
李 矩
成汭镇荆州,有垫江县令崔令,与主簿李矩不协,邻于水火。一旦群盗劫县,杀崔令。
贼过后,矩入宅检校,有一厅子方避贼,见矩,以为与贼通,明日,言镇将。众咸知矩与崔失欢,颇疑之。执送中州,推问不伏。遂解送江陵,禁右厢狱,厢吏速于具狱。推吏常某,言于判官范某曰 :“李矩诋谰,须栲究之。”范固不许,常竟锻炼以成之。
矩临刑,戒家人多烧纸笔,讼于地下。才一月,常某暴亡。后李矩主簿见身,范见矩至,曰 :“某受判官深恩,非感造次。但冥府只要为证耳。”及妻子以诚祈之, 乞容旬日, 区分家事。虽无痛苦,饮食如常,但困惫,逾月而卒。(出《北梦琐言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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