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百六十一 嗤鄙四
郑 光
唐郑光除河中节度。 宣宗问曰 :“卿在凤翔,判官是何人?”光曰 :“冯三。”上不之会。枢密使奏曰:“是冯兖,臣曾充使至彼,知之 。”上曰:“便与冯三为副使。”及罢河中归,又诏对,上曰:“卿在河中事大好。”光对曰:“臣须开始得 。”又更对他事,曰:“不得,臣须裂始得。”上大笑。后朝臣每遇延英,入阁候对,多以”开始”为号。时裴思谦郎中为节判,顷客于河中,到使院,裴曰:“某(某原作其,据许本改)在身官爵,为尚书削尽 。”皆谓不以本官呼之。光在河中时,遇国忌行香,便为判官及屈诸客就寺醼饮。征令。时薛起居保逊,为客在坐。光把酒曰:“某改令,身上取果子名。”云 :“膍脐。”他人皆寻思不得。至薛还令,云:“脚杏。”满座大笑 。(出《卢氏杂说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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