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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二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8 21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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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七诸家气法部二

五脏论第七


  夫生之成形也,必资之于五脏,形或有废,而脏不可阙;神之为性也,必禀于五脏,性或有异,而气不可亏。是天有五 星,进退成其经纬;地有五岳,静镇安其方位;气有五行,混 化弘其埏埴:人有五脏,生养处其精神。故乃心藏神,肺藏气, 肝藏血,脾藏肉,肾藏志。志通内连骨体,而成身形矣。又: 心者,生之本,神之处也;肺者,气之本,魄之处也;肝者, 罢极之本,魂之处也;脾者,仓廪之本,荣之处也;肾者,封 藏之本,精之处也。至于九窍施为,四肢动用,骨肉坚实,经 脉宣行,莫不禀源于五脏,分流于百体,顺寒暑以延和,保精 气而享寿。且心为诸脏之主,主明则运用宣通,有心之子,安 可不悟其神之理邪?

  脏有要害,不可不察。肝生于左,肺生于右,心部于表,肾位于里,脾为之使,胃为之市。心为之汗,肺为之涕,肝为 之泪,脾为之涎,肾为之唾,是谓五液。心为噫,肺为咳,肝 为语,脾为笑,肾为嚏。天气通于肺,地气通于肝,雷气通于 心,谷气通于脾,雨气通于肾。五脏各有所合:心之合于脉也, 其荣色也;肺之合于皮也,其荣毛也;肝之合于筋也,其荣爪 也;脾之合于肉也,其荣唇也;肾之合于骨也,其荣发也。五 脏各有腑,脏为阳,腑为阴。五脏者,藏精神而不泄也,故满 而不能实;六腑者,受水谷而不留,故实而不能满。则小肠为 心之腑,大肠为肺之腑,胆为肝之腑,胃为脾之腑,膀胱为肾 之腑。六腑者,各有其应:小肠者,脉其应也;大肠者,皮其 应也;胆者,筋其应也;胃者,肉其应也;三焦、膀胱者,腠 理、毫毛其应也。

  十二脏之相使者:心者,君主之官,神明出焉;肺者,相传之官,治节出焉;肝者,将军之官,谋虑出焉;胆者,忠正 之官,决断出焉;膻中者,臣使之官,喜乐出焉;胸中,上焦 之门户也;脾胃者,仓廪之官也,五味出焉;大肠者,传导之 官也,变化出焉;小肠者,受盛之官也,化物出焉;肾者,作 强之官也,伎巧出焉;三焦者,决渎之官也,水道出焉;膀胱 者,州郡之官也,津液藏焉,化气则能出焉。凡此十二官,不 得相失也。故主明则下安和,以此养生则寿,没世不殆;主暗 则十二官危,使道闭塞而不通,形乃大伤,以此养生则殆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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