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五杂修摄部四
禁忌篇
玉珉山人《养生方论》云:病由口入,节宣方也;生劳败静,养道性也;酸咸以时,礼医具也;补泻以性,草经明也。 性调乎食,命延乎药,断可知也。捴蓼害筋,蒜韭伤血,生荤 损气,葱臊炙神,理生之炯戒也。白蒿苄(音下),苗(地黄 苗也),恶实牛蒡,苜蓿四物,济身之要也。退与不退,寡之 于思虑;进与不追,在康之常志。凡一切五辛皆害于药力,又 薰人神气。凡桃李芸苔蒜韭等,不宜丈夫,妇人亦宜少食渐断。
凡人年四十已下,不宜全食补丸散,为阴气尚未足,阳气尚盛之后也,特宜慎之,就补中有延缓和通者可矣。酉后不饮 食,若冬月夜长及性热,少食温软物,食讫,摇动令消,不尔 成脚气。入春不宜晚脱绵衣,令人伤寒霍乱,饮食不消,头痛。 冲热汗出,不宜洗身漱口,令人五藏乾,少津液。卧不用著灯 及被覆面,摐不用开口。冬夏不用枕冷物铁石等,令人眼暗。
《抱朴子》曰:或问所谓伤之者,色欲之间乎?答曰:亦可独斯哉?然长生之要,其在房中。上士知之,可以延年除病 ;其次不以自伐。若年尚少壮,而知还阴丹以补脑,采七益于 长谷者,不能服药物,不失一二百岁,但不得仙耳。不知其术 者,古人方之于凌坯之拒盛阳,羽堂之中畜火者也。又思所以 不逮而强思之,伤也;力所以不胜而强举之,伤也;深忧重恚, 伤也;悲哀焦悴,伤也;喜乐过差,伤也;汲汲所欲,伤也; 戚戚所患,伤也;久谈言笑,伤也;寝息失时,伤也;挽强弓 弩,伤也;沉醉呕吐,伤也;饱食即卧,伤也;跳走乏气,伤 也;欢呼哭泣,伤也;阴阳不交,伤也;积伤至尽,尽亡非道 也。是以养性之方,唾不至远,行不疾步,耳不极听,目不极 视,坐不至疲,卧不至懻(懻居致切,强也,直也)。先寒而 衣,先热而解,不欲极饥而食,不欲极渴而饮。食不过多,凡 食过多,即结积聚,饮过多则成痰癖。不欲甚劳,不欲甚逸, 不欲甚流汗,不欲多唾,不欲奔车走马,不欲极目远望,不欲 多啖生冷,不欲饮酒当风卧,不欲数沐浴,不欲广志远求,不 欲规造异巧,冬不欲极温,夏不欲极凉,不欲露星下,不欲卧 中见肩。大寒、大热、大风、大露,皆不欲冒之。五味不欲偏 多,故酸多则伤脾,苦多则伤肺,辛多即伤肝,咸多则伤心, 甜多则伤肾,此五行自然之理。凡言伤者,亦不便觉,谓久则 损寿耳。是以善摄生者,卧起有四时之早晚,兴居而有至和之 常制,筋骨有偃仰之方,闲邪有吞吐之术,流行营卫有补泻之 法,节宣劳逸有与夺之要。忍怒以养阴气,抑喜以养阳气。然 后先将草木以救亏缺,服金丹以定不穷,养性之道,尽于此矣。
黄帝曰:一日之忌,夜莫饱食;一月之忌,暮莫大醉;一岁之忌,暮莫远行;终身之忌,卧莫燃烛;行房勿得起恨于人, 当以自怨仇也。一切温食及酒浆,临上看不见物形者,勿食, 成卒病。若已食腹胀者,急以药下之。诸热食咸物竟,不得饮 冷水、酢浆水等,令人善失声也。
凡人不得北首而卧,卧之勿留灯,令魂魄六神不安,多愁恐。亦不可北向吃食,北向尿,北向久坐思惟,不祥起。勿北 向唾骂,犯魁罔神。勿北向冠带,勿怒目视日月光,令人失明。
凡大汗勿脱衣,得偏风半身不遂。
冬日温足冻脑,春秋足脑俱冻,此圣人之常道。旦起勿嗔恚,旦下床勿叱呼,勿恶言,勿举足向火对灶骂,勿咨嗟呼奈 何声,此名请祸,特忌之。勿竖膝坐而交臂膝上,勿令发覆面, 皆不祥。清旦作善事,闻恶事即于所来方唾之,吉。恶梦,旦 不用说,以含水向东方噀之,云:“恶梦著草水,好梦成宝玉。 ”即无咎矣。
凡上床先脱左足履,或远行乘车马,不用回顾,顾则神去人。凡一切翱飞蠢动,不可故杀伤损。至于龟、蛇,此二物有 灵,异于他族,或杀他有灵者,或阴精害人,深宜慎之。勿阴 雾中远行。
凡行来坐卧,常存北斗魁同星在人头上,所向皆吉。勿食父母兄弟及自本命肉等,令人魂魄飞扬,家出不孝悌子罝。
凡旦起著衣,误翻著者,云吉利。便著无苦也。衣有光当三振之,云:殃去,殃去!则无害。勿塞井及水沟渎,令人目 盲。向午后阴气起,不可沐发,令人心虚饶汗,多梦及头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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