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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二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8 21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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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说戒部三

清戒


  太玄部卷第八老君传授经戒仪注诀云:凡受戒及经毕后,月晦日半夜,不可不斋。斋则清戒。清戒竟夜,诵之百遍千遍, 限外无数。未堪如此者,不可减九遍。他日斋静行来,出入得 诵,更不必斋。时宜谘师访友,思而行之,不须高声,心口相 知,在人众中,勿发于口,审能感通上圣。

  《正一法文》下卷云:凡为道民,便受护身符及三戒,进受五戒、八戒,然后受箓。从前未受戒者,受箓之后,依次受 之,诵习通利,恒存思行持意不谬忘,则不犯科。未受录之时, 无所呼召。受录已后,动静呼神。不行戒者,呼之不至。破戒 之人,吏兵远身。还上天曹,考官便逮。致诸厄疾,公私灾横, 轗轲衰否,所作不成。成功立德,舍暗入明,施善禳恶,以吉 除凶,要在行戒,神即佑之。戒有别文,精详修习。或有不解, 或有遗忘,或有谬误,或冒禁故,或尊上逼迫,或畏死犯之, 皆是招愆,悉名破戒,即应忏悔,首谢自新也。凡违戒者,背 负鞫言,协道信邪,杂事佛俗,此为不专,中心怀贰,愚迷犹 豫,惑障缠深。师三诲之,必能改革,守一不回,召神有效。 三诲不悛,是为叛道。乖逆师尊,法应夺箓。入佛奉俗,及元 所事,师慈愍之,不追咎责。怨怼事他,弃本逐末,虽名奉道, 实犯正科,诸官不得容受,积久知悔,更立功乞还,许依听升 迁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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