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九 三洞经教部·经十
第三十八神仙
经曰:道士练水银,消沙液、珠玉、八石,以作神丹,服一刀圭,飞升天宫。身常食气,乃得长生神仙。存神食丹,乃 为真人。真人得道,上佐上皇治。故真人以水土溟溟浩浩,天 地溃溃濛濛,不知所存藏。万八千岁乃成天、地、人。故真人 以土作人,呼吸饮食,从骑伏使,令土不得独处,人不得独存。 故言黄土,本人之先也。真人去之,上升九天;世人无道,下 入黄泉。益土三升子(一作了)无骨筋(一本作肋)。故九天 丈人有言曰:食于天者,以身报天,上为真人(神仙戏游); 食于地者,以身报地,下为尸鬼;食于人者,以身报人,骨毛 弃捐。兆欲为道,勿食飞鸟。天之所生,杀之数数,减子寿年。 人畜食之,可以为厨宰六畜也。避六丁神,兽类也勿食。丁卯 兔也,丁丑牛也,丁亥猪也,丁酉鸡也,丁未羊也,丁巳蛇也, 此大禁之,六丁神之讳也。乘气服丹入室之时,无令生物,禁 食五畜肉。五畜肉者,马、牛、羊、猪、狗也,但得食鸡子、 鱼耳。禁食五辛,臭恶自死之物慎勿食,服丹尚可,乘枿禁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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