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三洞经教部·经九
第二十一神仙
经曰:兆审欲得神仙,当知天地父母赤子处。兆汝为道,不可不知此五神名也,当自苦耳。知之,行之,坚守之,常念 之,即神仙矣!《经》中俱有,但当心解耳!既知其神,当须 得太一神丹金液,乃得神仙耳诸神元气,虚无无为,自然为 圣人耳,不为俗人所施也。兆不能服神丹金液,劳精思念,当 自苦耳!故谓兆汝昼日常念脐中有日,赤黄精气光明照于脐中, 胃中有月,白光赤黄精气填满胃中;暮卧念日在胃中,赤黄精 气光明照于胸中,月在脐中,赤黄白光精气,照于脐中。以此 为常,万世无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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