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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三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8 20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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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十二庚申部二

除去三尸九虫法(并药术)


  先生曰:夫三尸之鬼,变化无方,或见厉鬼,或假人形。虽千袄万怪,即黠而不神,不悟人言语,不能鉴其情。欲修法 事,慎无发扬,心或默语,鬼闻人声。既闻人声,即为祸害, 厌暴祟戾,其忧百端。审察灾源,急宜详解,逆为人之备,无 令寝淫。故诀称:用建日修法,破日服符,及造药术,欲为消 去,即其尸鬼亦常忌此日也。兼虑人用月晦庚日开执之日,故 于此日能迷沦人意,俾耽眠睡,造作梦寐,颠倒非常。或缘人 性之所畏恶,辄变此物,恐怖多端。或于眠中,唤人名字。或 假吏卒,收录执缚。或托人父母兄弟,责詈于已。或梦妻子, 困病死丧,使人慞惶,悲哀哭泣。或梦冢墓,狼籍尸骸。或若 乘危,为其迫塞。或若犬来咋啮,或见牛马奔冲,往来号吠, 仓卒抵踏。或鸟豕之形千状,或虫蛇之物万端。或颠倒其巾冠, 或讦扬人过恶,比皆其所为也。可先期一二日间,收心敛意, 以道自处,庶几行法而去之耳!《仙经》云:凡服仙药,先去 三尸。其方如左:

  附子(七枚炮)芜荑(二两炒)干漆(二两炒令烟)

  右三物筛捣为散,常以空腹酒服一匕,日再服。七日而上尸去,九日中尸去,十二日下尸去。后当痢于盆中,即见三尸 虫状。以绵裹之,葬东流水中,微哭之,咒曰:“汝死属地, 我得升天。”别道而归,更勿反顾之。经三日后,或自于日中 大哭,烦恼恍惚。勿自讶之,后当爽朗为道人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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