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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三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8 20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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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十六金丹部四

明辨章第二


  夫硫黄三两,能制水银一斤,故知汞力不如硫黄。汞一两之力,如牛一头,即知硫黄一两制水银五两,水银力不如硫黄 也(如此说功力,大丹不用硫黄用真铅也)。真铅五两,能制 水银二斤,信水银力不如铅也。故知阴能伏阳,非阳能伏阴, 此之为反也。夫至道求长生养志,不得大丹,终无得理。忽遇 此诀,皆多积福,方得知此秘文。若传非人,皆七祖受殃,及 损子孙。凡修大丹,不在药味,事在五行,精究易象。明辨节 序之运移,知日月之度数,阴阳相使,神仙之要,合道之宗。 辄不可信八石四黄,非长生妙药。夫铅汞大丹之根,五行之本, 八石之主。金性冷,居其阳(坎中一阳),汞即生于朱中是也。 石性热,居其阴(离中二阴),铅中金,真铅也。故曰阴阳相 合。所以阳即是君,阴即是臣,石浮金沉义之明矣。君臣相得, 浮沉得度,药物和合,即神仙之要妙也。若不知君臣,不明本 类,徒费千金,终无得理。必知君臣合乾坤之要,大丹之术自 明矣。且以铅为君,能引五藏,以汞为臣,能煞三贼,通于神 明,光于四海。故真人诀云:用铅不用铅,五金生于铅中;用 铅不用铅,五金出自铅中。此至玄之言也,贤者审而知之,方 知道可成也。用铅不用铅,铅者,五金之精髓,七宝之良媒。 夫大丹味与天地而斋毕。五金切忌于铅,将何物而制之?《五 金歌》曰:以黄牙为根。黄牙是何物?又欲用何鼎器?黄牙不 是铅,不离铅中作。狐刚子问曰:用何物而作?又曰:不用五 金八石,用何物而生?魏生答:种禾当用粟,非类不可成也。 若以五金八石为之,即狐兔不乳马,燕雀不生凤,何异将胶补 釜,医病用野葛乎?异类不同种,安能合体居?点金须用金, 化银须用银,黄牙铅里得,方知道此亲。铅若得真,不失家神。 铅若不真,其汞不亲。白虎是脑,黄牙为根,青要使者,赤血 将军。此青汞中有丹砂也,非用曾青也。若人得此术,可保重 之,若泄之,当减寿,殃子孙。《阴符》云:师者言,不同道 者秘之,恐招有咎也。夫慕道之人,至诚感神,晓会其义。方 知大道难求,世人罕会。盖是愚迷不见其义,虽积览方书,一 无成者。何也?由其不遇至人明师,一一言之,乃措意罔象自 为,多有此辈。余曾于嵩山见司马希夷修大丹,喜乃问访之曰 :火已五月。余再请之,希夷又秘。奈何欲明此道,恐此子虚 为累日久见之不成也。希夷又云:大道有三般,内用一人看。 遂于铅汞中制伏雄黄也。果非大药之妙,只是罔象,寻文自为 之尔!又见李尊师子虚于二味中入硫黄,亦言内用一人看。此 二子并非正解,传处误也,余愍而哀之。二子根性不纯熟,迹 不及于真,终无得年。且内用一人既看,戊已之鼎。此子不了, 虚而为之,徒经皓首,果不遇人,非余之过,皆道不合人。《 五金歌》曰:不虑药不圣,恐药而不正;不怕药不神,恐药而 不真。若智者晓会此义,是正真通灵真人也。何愁龙虎大丹不 成?可谓日月在手,造化由心,真实不虚之说耳。《龙虎真文 》云:虎者真铅也,龙者真汞也。反铅为黄牙,反水银为真汞。 真铅不枯,真汞不飞,即此非世间水银也,已出一切尘俗耳。

  《马自然歌诀》云:汞生水银死,铅因灵牙是。出世为还丹,迷人不能委。汞与水银别,迷人用之拙。若了此真源,可以凡 俗隔。后之学者,固不遇真师传矣。

  诀曰:用铅八两,为阳、为乾、为虎;又水银八两,为阴、为坤、为龙,此二物能变化无穷。铅亦阴也,本黑,水一也, 一阴也,又一爻阳也。水银木三也,朱砂为火,火数二,火中 阴也。故药自有阴阳,递相制伏,为于至药。此二灵物是天地 阴阳之正象,岂有凡间八石四黄为丹乎?智者详之。此太古一 切真仙人云真境真母也。故言乾坤刚柔,配合龙虎,八两属乾, 八两属坤。一两有四分,一分有六铢,一分应一卦,一两应四 卦,八两有三十二分。以应三十二卦;坤有八,亦应三十二卦。 合六十四卦,道之本也。二八共一斤,以应六十四卦。铢有三 百八十四,象一年三百六十日。古仙观《易》象,合乾坤,应 于节候,一年火毕,合用天数,岂更有四黄八石,何以合之乾 象乎?口诀云:黄牙一、水银二、木三、火二、水一、金四, 土五,法象天地在此中矣。孤阴亦不可,孤阳亦不可。诀云: 白金为君,本黑金精也。西方之位,太阳之精。《金碧经》云 :炼银于铅,神物自生,灰池炎铄,铅沉银浮,洁白见宝,可 造黄金牙。又隐言名黄轻,又曰黄牙,又名秋石。秋是西方之 位,石是兑长之名,其性阴,阴中阳也,是长生之至药。牙是 万物之初也,故号牙,缘因白被火变色黄,故名黄牙。淮南王 号秋石,王阳得之名黄牙,太古真人名还丹。至诀言:二物至 灵,而堪为大丹。真人曰:金于铅中九炼,受水火炁呈,水银 于太阳中受炁呈,此二物各于阴阳中受炁毕。故圣人采之为大 药,相和入土器中,上下水火升降功毕,千变万化。物遇相类 相从,此龙吟云起,虎啸风生,道之交感,非类不可。若以他 石药参杂,意希化宝,举浩劫而无成。此二物太古真人之法, 千金不可传也,金丹之证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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