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一诸家气法部六
五厨经气法(并叙)
臣闻《易》曰:精义入神,以致用也;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。富哉言乎!富哉言乎!是知义必精,然后可以入神致用; 致用必利,然后可以安身崇德。义不精而云致用,用不利而云 安身,身不安而云知道者,未之有也。然则,冲用者生化之主 也。精气为物,谓之委和,漠然无间,有与立矣!则天地大德 不曰生乎?全其形生者,在乎少私寡欲,抱朴柔和,游心于澹, 合气于漠。且清明在躬,志气如神,嗜欲将至,有开必先。故 圣人垂教以检之,广业以持之,专气致桑以导其和,向晦宴息 以窒其欲,洗心藏密,穷神知化,然后身安,而国家可保,德 用而百姓不知。是以自天佑之,吉无不利矣。伏读此经五章, 尽修身卫生之要,全和含一,精义可以入神,坐忘遗照,安身 可以崇德。研味滋久,辄为训注。臣草茅微贱,恩霈特深。天 光不违,自忘鄙陋。俯伏惭惧,徊徨如失。臣愔顿首顿首。开 元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京肃明观道士臣尹愔上。
《老子说五厨经》(夫存一气和泰,则五脏充满,五神静正。正藏充则滋味足,五神静则嗜欲除。则此经是五脏之所取 给,如求食于厨,故云五厨尔)。
东方一气和泰和(一气者,妙本冲用,所谓元气也。冲用在天为阳和,在地为阴和,交合为泰和也。则人之受生,皆资 一气之和,以为泰和,然后形质具而五常用矣。故《老子》曰 :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也。则守本者,当外绝二受, 以全生分,内存一气,以和泰和,泰和和一而性命全矣。故《 老子》又曰:专气致桑,能如婴儿乎),得一道皆泰(得一者, 言内存一气以养精神,外全形生以为车宅,则一气冲用,与身 中泰和和也,故云得一。如此修生养神之道,皆舍于泰和矣。 故《老子》曰:万物得一以生)。和乃无一和(言人初禀一气 以和泰和,若存和得一,则和理皆泰。至和既畅,非但无一, 亦复无和,不可致诘,如土委地。故《老子》曰:吾不知其名) 。玄理同玄际(玄妙也;理,性也。此言一气存乎中,而和理 出其性,性修反德,而妙畅于和,妙性既和,则与玄同际。故 老君曰:同谓之玄)。
南方不以意思意(意者,想受也。言存一气以和泰和者,慎勿存想受以缘境识,当凝神湛照,令杳然空寂,使和畅于起 念之前,慧发于忘知之后。瞻彼阕者,虚室生白,则吉祥止矣。 若以意思意,想受尘,坐令焚和,焉得生白?故老君曰:塞其 兑,闭其门,终身不勤),亦不求无思意而不复思(但不缘想 受,则自发慧照,慧照之发亦不自。若求无思,即涉想受,与 彼思意无差别。故老君曰:无名之朴,亦将不欲。意无有思, 内存一气,但令其虚,虚即降和,和理自畅,则不缘想受纳和, 强假意名。既非境识所存,是以于思无有。故老君曰:用其光, 复归其明)。是法如是持(如是内存泰和,泰和之法和畅,则 是法皆遣,遣法无住,复何所持?以不持为持,故云是法如是 持也)。
北方莫将心缘心(心者,发慧之质,想受之器也。正受则发慧,邪受则生想,言人若能气和于中,心正于内,内照清净, 则正慧湛然。鉴明而尘垢不止,渊停而万象俱见。见象无主, 谓之常心。若以心得心,缘心受染,外存诸法,内无慧照,常 心既丧,则和理亦亏矣。故《庄子》曰:得其心,以其心,得 其常心,物何为最之哉),还莫住绝缘(夫以心缘心,则受诸 受若正受生慧,日得常心。慧心既常,则于正无受,何等为绝 缘?心亦无缘绝,湛然常寂,何所住乎?故老君曰:损之又损 之,以至于无为也)。心在莫存心(慧照湛常,则云心在;心 忘慧照,故曰莫存。既不将而不迎,心缘则无绝,而无住矣), 真则守真渊(真者,谓常心慧照,清净不杂也。若湛彼慧源, 寂无所染,既无知法,亦无缘心,则泰和含真,本不相离,故 云守尔)。
西方修理志离志(理者,性也;志者,心有所注也。前绝外境受,此绝内性受也。言修性者,心有所注。心有所注,但 得遍照,外尘已绝,境识无住,离形去智,同于大通,性修反 初,圆照无滞,内外俱静,玄之又玄,则离于住想矣),积修 不符离(上令修性离志,则内外俱寂,无起住心,亦无空心, 坐忘行忘,次来次灭,若积修习,不能忘泯,起修一念,发引 千钧,内照既摇,外尘咸起,则与彼离志不相符合矣),志而 不修志(若心无所注,则何由渐悟?必固所注,而得定心,心 得故云志也。不修志者,明离志而不积修,忘修而后性足,则 寂然圆照矣)已业无已知(因心注而慧业清净,故云已业。内 忘诸己,外忘诸物,于慧照心无毫芒用。则于已业自亦忘知, 故云无已知也)。
中央诸食气结气(夫一气凝结,以和泰和,和一皆泰,则慧照常湛。今口纳滋味,以充五脏,身聚泡沫,以载其形。生 者,受骸于地,凝湿于水,禀热于火,持息于风,四缘结漏, 皆非妙质。故淄涅一气,昏汩泰和,令生想受,识动之弊秽矣。 非诸久定结(言人当令泰和舍一,无所想受,守真湛常,则与 泰和合体。今以诸食结气,故非久定结也)。气归诸本气(四 缘受识,六染生弊,地水火风,散而归本,根识既识,则从所 受业矣)。随取当随泄(取者,受纳也;泄者,发用也。夫想 有二受,业有二应,随所受纳,法用其微。若泰和和一,则一 气全和,致彼虚极,谓之复命,复命得常,是名正受。正受净 业,能生慧照,慧照湛常,一无所有,则出入无间矣。不者, 则食气归诸四缘,业成沦于六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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