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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四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8 09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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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四仙籍语论要记部三

真观


  夫观者,智士之先鉴,能人之善察。究傥来之祸福,详动静之吉凶。得见机前,因之造适。深祈卫定,功务全生。自始 之末,行无遗累。理不违此,故谓之真观。然则一餐一寝,居 为损益之源,一言一行,堪成祸福之本。虽则巧持其末,不如 拙戒其本。观本知末,又非躁竞之情。是故收心简事,日损有 为。体静心闲,方能观见真理。故经云:常无欲,以观其妙。 然于修道之身,必资衣食。事有不可废,物有不可弃者,当须 虚襟而受之,明目而当之,勿以为妨,心生烦躁。若见事为事 而烦躁者,心病已动,何名安心?夫人事衣食者,我之船舫。 我欲渡海,事资船舫。渡海若讫,理自不留。何因未渡,先欲 废船?衣食虚幻,实不足营。为欲出离虚幻,故求衣食。虽有 营求之事,莫生得失之心。则有事无事,心常安泰。与物同求, 而不同贪;与物同得,而不同积。不贪故无忧,不积故无失。 迹每同人,心常异俗。此实行之宗要,可力为之。

  前虽断简,病有难除者,且依法观之。若色病重者,当观染色,都由想耳。想若不生,终无色事。若知色想外空,色心 内妄,妄心空想,谁为色主?经云:色者,全是想耳!想悉是 空,何有色耶?又思妖妍美色,甚于狐魅。狐魅惑人,令人厌 患。身虽致死,不入恶道,为厌患故,永离邪淫。妖艳惑人, 令人爱著,乃至身死,留恋弥深。为邪念故,死堕地狱,永夫 人道,福路长乖。故经云:今世发心为夫妻,死后不得俱生人 道。所以者何?为邪念故。又观色若定是美,何故鱼见深入, 鸟见高飞?仙人以为秽浊,贤士喻之刀斧?一生之命,七日不 食,便至于死。百年无色,芃免夭伤。故知色者,非身心之切 要,适为性命之雠贼,何乃击恋,自取销毁?若见他人为恶, 心生嫌恶者,犹如见人自杀己身,引项,承取他刃,以自害命。 他自为恶,不遣伐当,何故引取他恶,以为己病?又见为恶者 若可嫌,见为善者亦须恶。夫何故?同障道故。若苦贫者,则 审观之,谁与我贫?天地平等,覆载无私,我今贫苦,非天地 也。父母生子,欲令富贵,我今贫贱,非由父母。人及鬼神, 自救无暇,何能有力,将贫与我?进退寻察,无所从来,乃知 我业也,乃知天命也。业由我造,命由天赋。业命之有,犹影 响之逐形声,既不可逃,又不可怨。唯有智者,因而善之,乐 天知命,不觉贫之可苦。故庄子云:业入而不可舍。为自业。 故贫病来入,不可舍止。经云:天地不能改其操,阴阳不能回 其业。由此言之,故知真命非假物也;有何怨焉?又如勇士逢 贼,无所畏惧,挥剑当前,群寇皆溃,功勋一立,荣禄终身。 今有贫病恼害我者,则寇贼也;我有正心,则勇士也;用智观 察,则挥剑也;恼累消除,则战胜也;湛然常乐,则荣禄也。 凡有苦事,来迫我心,不作此观,而生忧恼者,如人逢贼,不 立功勋,弃甲背军,以受逃亡之罪。去乐就苦,何可愍焉!若 病者,当观此病,由有我身,我若无身,患无所托。故经云: 及吾无身,吾有何患?次观于心,亦无真宰,内外求觅,无能 受者。所有计念,从妄心生,若枯体灰心,则万病俱泯。若恶 死者,应念我身,是神之舍。身今老病,气力衰微,如屋朽坏, 不堪居止,自须舍离,别处求安。身死神逝,亦复如是。若恋 生恶死,拒违变化,则神识错乱,自失正业。以此托生,受气 之际,不感清秀,多逢浊辱。盖下愚贪鄙,实此之由。是故当 生不悦,顺死无恶者,一为生死理齐,二为后身成业。若贪爱 万境,一爱一病。一肢有疾,犹令举体不安,而况一心万疾, 身欲长生,岂可得乎?凡有爱恶,皆是妄生。积妄不除,何以 见道?是故心舍诸欲,住无所有,除情正信,然后返观旧所痴 爱,自生厌薄。若以合境之心观境,终身不觉有恶;如将离境 之心观境,方能了见是非。譬如醒人,能知醉者为恶;如其自 醉,不觉他非。故经云:吾本弃俗,厌离人间。又云:耳目声 色,为子留愆,鼻口所喜,香味是怨。老君厌世弃俗,犹见香 味为怨。嗜欲之流焉知鲍肆为臭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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