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卷三十七 深衣
古者深衣,盖有制度,以应规矩绳权衡。
短毋见肤 ,长毋被土,续衽钩边,要缝半下,袼之高下。
可以运肘,袂之长短,反诎之及肘,带,下毋厌髀,上毋厌胁。
当无骨者。
制十有二幅,以应十有二月,袂圜以应规,曲袷如矩以应方,负绳及踝以应直,下齐如权衡以应平,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,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,故易曰,坤六二之动,直以方也,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,五法已施。
故圣人服之,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,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具父母,大父母,衣纯以缋,具父母,衣纯以青,如孤子。
衣纯以素,纯袂,缘,纯边,广各寸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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