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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

作者:孔子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7 00:09

礼记卷三十六 三年问


  三年之丧,何也,曰,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贵贱之节,而弗可损益也,故曰,无易之道也,创钜者其日久。

  痛甚者其愈迟,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也,斩衰。

  苴杖居倚庐,食粥,寝苫,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,三年之丧。

  二十五月而毕,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有已,复生有节也哉。

  凡生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,必有知,有知之属,莫不知爱其类,今是大鸟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踰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,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焦之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,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

 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。

 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

  故先王焉,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。

  然则何以至期也,曰,至亲以期断,是何也,曰,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变矣,其在天地之中者,莫不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

  然则何以三年也,曰,加隆焉尔也,焉使倍之,故再期也。

  由九月以下,何也,曰,焉使弗及也,故三年以为隆,缌小功以为杀,期九月以为间,上取象于天,下取法于地,中取则于人,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,故三年之丧,人道之至文者也,夫是之谓至隆,是百王之所同,古今之所壹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,孔子曰,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,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丧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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