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卷三十四 服问
传曰,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,为其皇姑,有从重而轻。
为妻之父母,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,为公子之外兄弟。
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
传曰,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,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
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
三年之丧,既练矣,有期之丧,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。
绖,期之绖,服其功衰,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,小功无变也。
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,既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绖之,既免,去绖,每可以绖必绖,既绖则去之,小功不易丧之练冠。
如免,则绖其缌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,缌之麻,不变小功之葛,小功之麻,不变大功之葛,以有本为税,殇,长,中,变三年之葛,终殇之月筭,而反三年之葛,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,下殇则否。
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,世子不为天子服。
君所主夫人妻,大子,适妇。
大夫之适子,为君夫人,大子,如士服。
君之母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,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,唯君所服,服也。
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,出亦如之,当事则弁绖,大夫相为亦然,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。
凡见人,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,唯公门有税齐衰。
传曰,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
传曰 ,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,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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