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情中案
独正宋娥奸罪
《元史·赡思传》:赡思,字得之。至元年间,曾任陕西行台监察御史,浙西、浙东肃政廉访司事等职。他以申冤利民为己任,先后平反昭雪了无数当受极刑的冤假错案。然而,他也从不故意使罪犯逃脱罪责,来讨好别人,为自己积德。他曾在咸阳与五府官一起断过一桩疑案:
妇人宋娥,与邻居某人私通。某人对她说:“我想杀了你的丈夫!”宋娥说:“张子文将要杀他。”第二天,宋娥的丈夫果然死了。官府缉拿了多日,凶手也没抓到。后来,宋娥才把张子文的事告诉了婆婆。五府官认为不是宋娥与人谋杀亲夫,应该把宋娥赦免释放。赡思不同意他的看法,说:“张子文本以为宋娥已经答应了他,而且宋娥在她的丈夫死后十多天才说出此事,这显然是与张子文同谋过。她估计最终无法隐瞒,才举报。怎么能赦免释放她呢?”枢判官说:“为活人平反,是积阴德的事,御史不要执行常规法制,要变通些。”赡思说:“这是故意为罪犯开脱罪责,不是平反,况且你想为生者积阴德,那怎样向死者交代呢?”于是,赡思力辟众议,上书刑部,将宋娥定罪。他审刑时,凡该判罪的都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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