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语集注卷四
述而第七 凡三十七章
此篇多记圣人谦己诲人之辞及其容貌行事之实。
子曰 :“述而不作,信而好古,窃比于我老彭。”好,去声。述,传旧而已。作,则创始也。故作非圣人不能,而述则 贤者可及。窃比,尊之之辞。我,亲之之辞。老彭,商贤大夫, 见大戴礼,盖信古而传述者也。孔子删诗书,定礼乐,赞周易, 修春秋,皆传先王之旧,而未尝有所作也,故其自言如此。盖 不惟不敢当作者之圣,而亦不敢显然自附于古之贤人;盖其德 愈盛而心愈下,不自知其辞之谦也。然当是时,作者略备,夫 子盖集群圣之大成而折衷之。其事虽述,而功则倍于作矣,此 又不可不知也。
子曰:“默而识之,学而不厌,诲人不倦,何有于我哉?”识 ,音志,又如字 。识,记也。默识,谓不言而存诸心也。 一说:识,知也,不言而心解也。前说近是。何有于我,言何 者能有于我也。三者已非圣人之极至,而犹不敢当,则谦而又 谦之辞也。
子曰 :“德之不修,学之不讲,闻义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忧也 。”尹氏曰:“德必修而后成,学必讲而后明,见善 能徙,改过不吝,此四者日新之要也。苟未能之,圣人犹忧, 况学者乎?”
子之燕居,申申如也,夭夭如也。燕居,闲暇无事之时。杨氏曰:“申申,其容舒也。夭夭,其色愉也。”程子曰:“此 弟子善形容圣人处也,为申申字说不尽,故更着夭夭字 。今 人燕居之时,不怠惰放肆,必太严厉。严厉时着此四字不得, 怠惰放肆时亦着此四字不得,惟圣人便自有中和之气。”
子曰 :“甚矣吾衰也!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。”复,扶又反。孔子盛时,志欲行周公之道,故梦寐之间,如或见之。至 其老而不能行也,则无复是心,而亦无复是梦矣,故因此而自 叹其衰之甚也。程子曰:“孔子盛时,寤寐常存行周公之道;? 其老也,则志虑衰而不可以有为矣。盖存道者心,无老少之异; 而行道者身,老则衰也。”
子曰 :“志于道,志者,心之所之之谓。道,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。如此而心必之焉,则所适者正,而无他歧 之惑矣。据于德,据者,执守之意。德者,得也,得其道①于 心而不失之谓也。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,则终始惟一,而有日 新之功矣。依于仁,依者,不违之谓。仁,则私欲尽去而心德 之全也。功夫至此而无终食之违,则存养之熟,无适而非天理 之流行矣。游于艺。”游者,玩物适情之谓。艺,则礼乐之文, 射、御、书、数之法,皆至理所寓,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。朝 夕游焉,以博其义理之趣,则应务有余,而心亦无所放矣。此 章言人之为学当如是也。盖学莫先于立志,志道,则心存于正 而不他;据德,则道得于心而不失;依仁,则德性常用而物欲 不行;游艺,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。学者于此,有以不失其 先后之序、轻重之伦焉,则本末兼该,内外交养,日用之间, 无少间隙,而涵泳从容,忽不自知其入于圣贤之域矣。
①“德者得也,得其道 ”,清仿宋大字本作“德则行道而有得 ”。吴英以为后者非朱熹定本之文,故不取,详本书附录 四书章句集注定本辨。
子曰 :“自行束修以上,吾未尝无诲焉。”修,脯也。十脡为束。古者相见,必执贽以为礼,束修其至薄者。盖人之有 生,同具此理,故圣人之于人,无不欲其入于善。但不知来学, 则无往教之礼,故苟以礼来,则无不有以教之也。
子曰 :“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,举一隅不以三隅反,则不复也。”愤,房粉反。悱,芳匪反。复,扶又反。愤者 ,心求 通而未得之意。悱者,口欲言而未能之貌。启,谓开其意。发, 谓达其辞。物之有四隅者,举一可知其三。反者,还以相证之 义。复,再告也。上章已言圣人诲人不倦之意,因幷记此,欲 学者勉于用力,以为受教之地也。程子曰 :“愤悱,诚意之见 于色辞者也。待其诚至而后告之。既告之,又必待其自得,乃 复告尔。”又曰:“不待愤悱而发,则知之不能坚固;待其愤 悱而后发,则沛然矣。”
子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临丧哀,不能甘也。子于是日哭,则不歌。哭,谓吊哭。日之内,余哀未忘,自不能歌 也。谢氏曰 :“学者于此二者,可见圣人情性之正也。能识圣 人之情性,然后可以学道。”
子谓颜渊曰 :“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,唯我与尔有是夫!”舍,上声。夫,音扶。尹氏曰 :“用舍无与于己,行藏安于所 遇,命不足道也。颜子几于圣人,故亦能之。”子路曰:“子行 三军,则谁与?”万二千五百人为军,大国三军。子路见孔子 独美颜渊,自负其勇,意夫子若行三军 ,必与己同 。子曰: “暴虎冯河,死而无悔者,吾不与也 。必也临事而惧,好谋 而成者也。”冯,皮冰反。好,去声。暴虎 ,徒搏。冯河,徒 涉。惧,谓敬其事。成,谓成其谋。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, 然行师之要实不外此,子路盖不知也。谢氏曰 :“圣人于行藏 之间,无意无必。其行非贪位,其藏非独善也。若有欲心,则 不用而求行,舍之而不藏矣,是以惟颜子为可以与于此。子路 虽非有欲心者,然未能无固必也,至以行三军为问,则其论益 卑矣。夫子之言,盖因其失而救之。夫不谋无成,不惧必败, 小事尚然,而况于行三军乎?”
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好,去声。执鞭,贱者之事。设言富若可求 ,则 虽身为贱役以求之,亦所不辞。然有命焉,非求之可得也,则 安于义理而已矣,何必徒取辱哉?苏氏曰 :“圣人未尝有意于 求富也,岂问其可不可哉?为此语者,特以明其决不可求尔。” 杨氏曰 :“君子非恶富贵而不求,以其在天,无可求之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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