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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书

作者:欧阳修、宋祁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08 15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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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

集贤殿书院


  学士、直学士、侍读学士、脩撰官,掌刊缉经籍。凡图书遗逸、贤才隐滞,则承旨以求之。谋虑可施于时,著述可行于世者,考其学术以闻。凡承旨撰集文章、校理经籍,月终则进课于内,岁终则考最于外。开元五年,乾元殿写四部书,置乾元院使,有刊正官四人,以一人判事;押院中使一人,掌出入宣奏,领中官监守院门;知书官八人,分掌四库书。六年,乾元院更号丽正脩书院,置使及检校官,改脩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。八年,加文学直,又加脩撰、校理、刊正、校勘官。十一年,置丽正院脩书学士;光顺门外,亦置书院。十二年,东都明福门外亦置丽正书院。十三年,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,五品以上为学士,六品以下为直学士,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事,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,又置判院一人、押院中使一人。玄宗尝选耆儒,日一人侍读,以质史籍疑义,至是,置集贤院侍讲学士、侍读直学士。其后,又增脩撰官、校理官、待制官、留院官、知检讨官、文学直之员;募能书者为书直及写御书人,其后亦以前资、常选、三卫、散官五品以上子孙为之;又置画直。至十九年,以书直、画直、拓书有官者为直院。至德二年,置大学士。贞元初,置编录官;四年,罢大学士;八年,罢校理,置校书四人、正字二人。元和二年,复置集贤校理,罢校书、正字;四年,集贤御书院学士、直学士皆用五品,如开元故事,以学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,非登朝官者为校理,余皆罢。初,太宗即位,命京官五品以上,更宿中书、门下两省,以备访问。永徽中,命弘文馆学士一人,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门。文明元年,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,日一人待制于章善、明福门。先天末,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,随仗待制。永泰时,勋臣罢节制,无职事,皆待制于集贤门,凡十三人。崔祐甫为相,建议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。其后著令,正衙待制官日二人。

  校书四人,正九品下。正字二人,从九品上。有中使一人,孔目官一人,专知御书检讨八人,知书官八人,书直、写御书手九十人,画直六人,装书直十四人,造笔直四人,拓书六人,典四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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