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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书

作者:欧阳修、宋祁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06 01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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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
刑部


  尚书一人,正三品;侍郎一人,正四品下。掌律令、刑法、徒隶、按覆谳禁之政。其属有四:一曰刑部,二曰都官,三曰比部,四曰司门。

  刑部郎中、员外郎,掌律法,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,为尚书、侍郎之贰。凡刑法之书有四:一曰律,二曰令,三曰格,四曰式。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凡国有大赦,集囚徒于阙下以听。

  刑部主事四人,都官主事二人,比部主事四人,司门主事二人。龙朔二年,改刑部曰司刑,都官曰司仆,比部曰司计,司门曰司关。光宅元年,改刑部曰秋官。天宝十一载,改刑部曰司宪,比部曰司计。有刑部令史十九人,书令史三十八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;都官令史九人,书令史十二人,掌固四人;比部令史十四人,书令史二十七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;司门令史六人,书令史十三人,掌固四人。

  都官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掌俘隶簿录,给衣粮医药,而理其诉免。凡反逆相坐,没其家配官曹,长役为官奴婢。一免者,一岁三番役。再免为杂户,亦曰官户,二岁五番役。每番皆一月。三免为良人。六十以上及废疾者,为官户;七十为良人。每岁孟春上其籍,自黄口以上印臂,仲冬送于都官,条其生息而按比之。乐工、兽医、骗马、调马、群头、栽接之人皆取焉。附贯州县者,按比如平民,不番上,岁督丁资,为钱一千五百;丁婢、中男,五输其一;侍丁、残疾半输。凡居作者,差以三等:四岁以上为小;十一以上为中;二十以上为丁。丁奴,三当二役;中奴、丁婢,二当一役;中婢,三当一役。

  比部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掌句会内外赋敛、经费、俸禄、公廨、勋赐、赃赎、徒役课程、逋欠之物,及军资、械器、和籴、屯收所入。京师仓库,三月一比,诸司、诸使、京都,四时句会于尚书省,以后季句前季;诸州,则岁终总句焉。

  司门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。凡著籍,月一易之。流内,记官爵、姓名;流外,记年齿、貌状。非迁解不除。凡有召者,降墨敕,勘铜鱼、木契然后入。监门校尉巡日送平安。凡奏事,遣官送之,昼题时刻,夜题更筹。命妇诸亲朝参者,内侍监校尉涖索。凡苇畚车,不入宫门。阑遗之物,揭于门外,榜以物色,期年没官。天下关二十六,有上、中、下之差,度者,本司给过所;出塞逾月者,给行牒;猎手所过,给长籍,三月一易。蕃客往来,阅其装重,入一关者,余关不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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