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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书

作者:欧阳修、宋祁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05 23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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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

讹言


  贞观十七年七月,民讹言官遣枨枨杀人,以祭天狗,云:其来也,身衣狗皮,铁爪,每于暗中取人心肝而去。于是更相震怖,每夜惊扰,皆引弓敛自防,无兵器者剡竹为之,郊外不敢独行。太宗恶之,令通夜开诸坊门,宣旨慰谕,月余乃止。

  武后时,民饮酒讴歌,曲终而不尽者,谓之“族盐”。

  开元二十七年十月,改作东都明堂,讹言官取小儿埋明堂下,以为厌胜。村野儿童藏于山谷,都城骚然,或言兵至。玄宗恶之,遣使尉谕,久之乃止。

  天宝三载二月辛亥,有星如月,坠于东南,坠后有声,京师讹言官遣枨枨捕人,取肝以祭天狗,人颇恐惧,畿内尤甚,遣使安谕之,与贞观十七年占同。

  天宝后,诗人多为忧苦流寓之思,及寄兴于江湖僧寺,而乐曲亦多以边地为名,有《伊州》、《甘州》、《凉州》等,至其曲遍繁声,皆谓之“入破”。又有《胡旋舞》,本出康居,以旋转便捷为巧,时又尚之。破者,盖破碎云。

  建中三年秋,江淮讹言有毛人食其心,人情大恐。硃泚既僭号,名其旧第曰潜龙宫,移内府珍货以实之。占者以为,《易》称“潜龙勿用”,此败祥也。

  大和九年,京师讹言郑注为上合金丹,生取小儿心肝,密旨捕小儿无算。往往阴相告曰:“某处失几儿矣。”方士言金丹可致神仙,盖诞妄不经之语,或信而服之,则发热多死,如有所戒云。小儿,无辜者,取其心肝,将有杀戮象。

  刘从谏未死时,潞州有狂人折腰于市曰;“石雄七千人至矣。”从谏捕斩之。

  咸通十四年秋,成都讹言有犭夷母鬼夜入人家,民皆恐,夜则聚坐。或曰某家见鬼,眼晃然如灯焰,民益惧。

  黄巢未入京师时,都人以黄米及黑豆屑蒸食之,为之“黄贼打黑贼”。僖宗时,里巷斗者激怒,言:“任见右厢天子。”

  毛虫之孽。

  永徽中,河源军有狼三,昼入军门,射之,毙。

  永淳中,岚、胜州兔害稼,千万为群,食苗尽,兔亦不复见。

  开元三年,有熊昼入扬州城。

  乾元二年十月,诏百官上勤政楼观安西兵赴陕州,有狐出于楼上,获之。

  大历四年八月己卯,虎入京师长寿坊宰臣元载家庙,射杀之。虎,西方之属,威猛吞噬,刑戮之象。六年八月丁丑,获白兔于太极殿之内廊。占曰;“国有忧。白,丧祥也。”

  建中三年九月己亥夜,虎入宣阳里,伤人二,诘朝获之。

  贞元二年二月乙丑,有野鹿至于含元殿前,获之;壬申,又有鹿至于含元殿前,获之。占曰:“有大丧。”四年三月癸亥,有鹿至京师西市门,获之。

  开成四年四月,有麞出于太庙,获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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