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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

作者:唐·魏徵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04 19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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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十一 律历上

衡权


  衡者,平也;权者,重也。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。其道如底,以见准之正,绳之直。左旋见规,右折见矩。其在天也,佐助璇玑,斟酌建指,以齐七政,故曰玉衡。权者,铢、两、斤、钧、石也,以秤物平施,知轻重也。古有黍、R、锤、锱、镮、钩、锊、镒之目,历代差变,其详未闻。《前志》曰:权本起于黄钟之重。一龠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铢。两之为两,二十四铢为两。十六两为斤。三十斤为钧。四钧为石。五权谨矣。其制以义立之,以物钧之。其余大小之差,以轻重为宜。圜而环之,令之肉倍好者,周旋亡端,终而复始,亡穷已也。权与物钧而生衡,衡运生规,规圆生矩,矩方生绳,绳直生准。准正则衡平而钧权矣。是为五则,备于钧器,以为大范。案《赵书》,石勒十八年七月,造建德殿,得圆石,状如水碓。其铭曰:“律权石,重四钧,同律度量衡。有辛氏造。”续咸议是王莽时物。后魏景明中,并州人王显达献古铜权一枚,上铭八十一字。其铭云:律权石,重四钧。”又云:“黄帝初祖,德匝于虞。虞帝始祖,德匝于新。岁在大梁,龙集戊辰。戊辰直定,天命有人。据土德受,正号即真。改正建丑,长寿隆崇。同律度量衡,稽当前人。龙在己巳,岁次实沈,初班天下,万国永遵。子子孙孙,享传亿年。”此亦王莽所制也。其时太乐令公孙崇依《汉志》先修称尺,及见此权,以新称称之,重一百二十斤。新称与权,合若符契。于是付崇调乐。孝文时,一依《汉志》作斗尺。

  梁、陈依古称。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。周玉称四两,当古称四两半。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,大业中,依复古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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