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第十八 五行下
火沴水
后齐河清元年四月,河、济清。襄楷曰:“河,诸侯之象。应浊反清,诸侯将为天子之象。”是后十余岁,隋有天下。
大业三年,武阳郡河清,数里镜澈。十二年,龙门又河清。后二岁,大唐受禅。
陈太建十四年七月,江水赤如血,自建康西至荆州。祯明中,江水赤,自方州东至海。《洪范五行传》曰:“火沴水也。法严刑酷,伤水性也。五行变节,阴阳相干,气色缪乱,皆败乱之象也。”京房《易占》曰:“水化为血,兵且起。”是时后主初即位,用刑酷暴之应。其后为隋师所灭。
祯明二年四月,郢州南浦水,黑如墨。黑水在关中,而今淮南水黑,荆、扬州之地,陷于关中之应。
后周大象元年六月,咸阳池水变为血。与陈太建十四年同占。是时,刑罚严急,未几国亡。
《洪范五行传》曰:“思心不容,是谓不圣。厥咎瞀,厥罚常风,厥极凶短折。有脂夜之妖,有华孽,有牛祸,有心腹之疴,有黄眚黄祥,木金水火沴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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