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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

作者:张廷玉   发表时间:2026-06-28 02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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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
祈谷


  明初末尝行。世宗时,更定二祖分配礼。因诸臣固请,乃许于大祀殿祈谷,奉二祖配。嘉靖十年,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礼于大祀殿。礼毕,帝心终以为未当,谕张璁曰:“自古惟以祖配天,今二祖并配,决不可法后世。嗣后大报与祈谷,但奉太祖配。”寻亲制祝文,更定仪注,改用惊蛰节,礼视大祀少杀。帛减十一,不设从坛,不燔柴,著为定式。十一年惊蛰节,帝疾,不能亲,乃命武定侯郭勋代。给事中叶洪言:“祈谷、大报,祀名不同,郊天一也。祖宗无不亲郊。成化、弘治间,或有故,宁展至三月。盖以郊祀礼重,不宜摄以人臣,请俟圣躬痊,改卜吉日行礼。”不从。十八年,改行于大内之玄极宝殿,不奉配,遂为定制。隆庆元年,礼臣言:“先农亲祭,遂耕耤田,即祈谷遗意。今二祀并行于春,未免烦数。且玄极宝殿在禁地,百官陪祀,出入非便。宜罢祈谷,止先农坛行事。”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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