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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左传

作者:左丘明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7 01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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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公(元年~三十二年)

庄公二十二年


  【经】二十二年春王正月,肆大眚。癸丑,葬我小君文姜。

 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。夏五月。秋七月丙申,及齐高傒盟于防。

  冬,公如齐纳币。

  【传】二十二年春,陈人杀其大子御寇,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。颛孙自齐来奔。

  齐侯使敬仲为卿。辞曰:“羁旅之臣,幸若获宥,及于宽政,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,弛于负担,君之惠也,所获多矣。敢辱高位,以速官谤。请以死告。《诗》云:‘翘翘车乘,招我以弓,岂不欲往,畏我友朋。’”使为工正。

  饮桓公酒,乐。公曰:“以火继之。”辞曰:“臣卜其昼,未卜其夜,不敢。”君子曰:“酒以成礼,不继以淫,义也。

  以君成礼,弗纳于淫,仁也。”

  初,懿氏卜妻敬仲,其妻占之,曰:“吉,是谓‘凤皇于飞,和鸣锵锵,有妫之后,将育于姜。五世其昌,并于正卿。

  八世之后,莫之与京。’”陈厉公,蔡出也。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,生敬仲。其少也。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见陈侯者,陈侯使筮之,遇《观》之《否》。曰:“是谓‘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’代陈有国乎。不在此,其在异国;非此其身,在其子孙。

  光,远而自他有耀者也。《坤》,土也。《巽》,风也。《乾》,天也。风为天于土上,山也。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,于是乎居土上,故曰:‘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’庭实旅百,奉之以玉帛,天地之美具焉,故曰:‘利用宾于王。’犹有观焉,故曰其在后乎。风行而著于土,故曰其在异国乎。若在异国,必姜姓也。姜,大岳之后也。山岳则配天,物莫能两大。陈衰,此其昌乎。”

  及陈之初亡也,陈桓子始大于齐。其后亡成,成子得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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