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祐集卷八·太玄论
揲法
三十有六而策视焉。天以三分,终于六成,故十八策;〈一二三之别数是为三分,三分之积数是为六成,三六之相乘是为十八策。〉天不施,地不成,因而倍之。地则虚三以扮天。故蓍之数三十有六,而揲用三十三。别一以挂于左手之小指,中分其余以三数之,并余于扐之后而三数其余,七为一,八为二,九为三。八扐而四位成。雄之说曰 :“一扐之后,而数其余。“夫一挂一扐之多不过乎六,既六,而其余二十七者可以为九,而不可以为八九,况夫不至于六九。《太玄》,雄作,其揲法宜不谬,意者传之失也。王涯之说,一扐之后而三三数之,三七之余而一一数之,及八以为二,及九以为三,不及八,不及九,従三三之数而以三七为一,是苟以牵合乎一扐之言,而不知夫八者须挂一扐三而后成,而扐终不可以三也。《易》之三揲也,每分辄挂而列乎三指之间。《玄》之再扐也,再扐不挂,而归于初扐之指,吾于其挂而后分也见焉。《易》分而后挂,故每分辄挂,挂必异处,故列乎三指之间,《玄》挂而后分,故再扐不挂;再扐不挂,故归于初扐之指。指者,视其挂者也。然则不再扐,而知雄之不先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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