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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子

作者: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7 00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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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法第六

右七法


  百匿伤上威。奸吏伤官法。奸民伤俗教。贼盗伤国众。威伤,则重在下。法伤,则货上流。教伤,则从令者不辑。众伤,则百姓不安其居。重在下,则令不行。货上流,则官徒毁。从令者不辑,则百事无功。百姓不安其居,则轻民处而重民散,轻民处,重民散,则地不辟;地不辟,则六畜不育;六畜不育,则国贫而用不足;国贫而用不足,则兵弱而士不厉;兵弱而士不厉,则战不胜而守不固;战不胜而守不固,则国不安矣。故曰:常令不审,则百匿胜;官爵不审,则奸吏胜;符籍不审,则奸民胜;刑法不审,则盗贼胜;国之四经败,人君泄见危,人君泄,则言实之士不进;言实之士不进,则国之情伪不竭于上。世主所贵者宝也,所亲者戚也,所爱者民也,所重者爵禄也,亡君则不然,致所贵,非宝也,致所亲,非戚也;致所爱,非民也;致所重,非爵禄也,故不为重宝亏其命,故曰 :“令贵于宝 ”。不为爱亲危其社稷,故曰 :“社稷戚于亲”。不为爱人枉其法,故曰 :“法爱于人”。不为重爵禄分其威,故曰:“威重于爵禄”。不通此四者 ,则反于无有。故曰:治人如治水潦,养人如养六畜,用人如用草木。居身论道行理,则群臣服教,百吏严断,莫敢开私焉。论功计劳,未尝失法律也。便辟、左右、大族、尊贵、大臣、不得增其功焉。疏远、卑贱、隐不知之人、不忘其劳,故有罪者不怨上,爱赏者无贪心,则列陈之士,皆轻其死而安难,以要上事,本兵之极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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