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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非子

作者:   发表时间:2024-12-27 00:28

卷第四 孤愤第十一


  知术之士,必远见而明察,不明察,不能烛私;能法之士,必强毅而劲直,不劲直不能矫奸。人臣循令而从事,案法而治官,非所谓重人也。重人也者 ,无令而擅为,亏法以利私,耗国以便家,力能得其君,此所为重人也。知术之士,明察听用,且烛重人之阴情;能法之士,劲直听用,且矫重人之奸行。故知术能法之士用,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。是知法之士与当涂之人,不可两存之仇也。

  当涂之人擅事要,则外内为之用矣。是以诸侯不因,则事不应,故敌国为之讼。百官不因,则业不进,故群臣为之用。郎中不因,则不得近主,故左右为之匿。学士不因,则禄薄礼卑,故学士为之谈也。此四助者,邪臣之所以自饰也。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,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,故人主愈蔽,而大臣愈重。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,希不信爱也,又且习故。若夫即主心,同乎好恶,固其所自进也。官爵贵重,朋党又众,而一国为之讼。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,非有所信爱之亲,习故之泽也;又将以法术之言,矫人主阿辟之心,是与人主相反也。处势卑贱,无党孤特。夫以疏远与信爱信争,其数不胜也;以新旅与习故争,其数不胜也;以反主意与同好恶争,其数不胜也;以轻贱与贵重争,其数不胜也;以一口与一国争,其数不胜也。法术之士,操五不胜之资,以岁数而又不得见;当涂之人,乘五胜之资,而旦暮独说于前;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,而人主奚时得悟乎?故资必不胜,而势不两存,法术之士焉得不危?其可以罪过诬者,以公法而诛之;其不可被以罪过者,以私剑而穷之。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,不僇于吏诛,必死于私剑矣。

  朋党比周以蔽主,言曲以便私者,必信于重人矣。故其可以功伐借者,以官爵贵之;其不可借以美名借者,以外权重之。是以蔽主上而趋于私门者,不显于官爵,必重于外权矣。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,不待见功而爵禄,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,奸邪之臣安肯弃利而退其身?故主上愈卑,私门益尊。夫越虽国富兵强,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,曰:“非吾所得制也 。”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,然而人主壅蔽,大臣专权,是国为越也。知不类越,而不智不类其国,不察其类者也。人主所以谓齐亡者,非地与城亡也,吕氏弗制,而田氏用之也。所以谓晋亡者,亦非地与城亡也,姬氏不制,而六卿专之也。今大臣执政独断,而上弗知收,是人主不明也。与死人同病者,不可生也;与亡国同事者,不可存也。今袭迹于齐晋,欲国安存,不可得也。

  凡法术之难行也,不独万乘,千乘亦然。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,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,因与左右论其言,是与愚人论智也。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,因与左右论其行,是与不肖论贤也。智者决策于愚人,贤士程行于不肖,则贤智之士羞,而人主之论悖矣。人臣之欲得官者,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,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,不能以货赂事人;恃其精洁治辩,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,则修智之士,不事左右,不听请谒矣。人主之左右,行非伯夷也,求索不得,货赂不至,则精辩之功息,而毁诬之言起矣。治辩之功制于近习,精洁之行决于毁誉,则修智之吏废,而人主之明塞矣。不以功伐决智行,不以参伍审罪过,而听左右近习之言,则无能之士在廷,而愚污之吏处官矣。

  万乘之患,大臣太重;千乘之患,左右太信;此人主之所公患也。且人臣有大罪,人主有大失,臣主之利,与相异者也。何以明之哉?曰:主利在有能而任官,臣利在无能而得事;主利在有劳而爵禄,臣利在无功而富贵;主利在豪杰使能,臣利在朋党用私。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,主上卑而大臣重。故主失势而臣得国,主更称蕃臣,而相室剖符,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。故当世之重臣,主变势而得固宠者,十无二三。是其故何也?人臣之罪大也。臣有大罪者,其行欺主也,其罪当死亡也。智士者远见,而畏于死亡,必不从重人矣。贤士者修廉,而羞与奸臣为伍,必不从重人矣。是当涂者之徒属,非愚而不知患者,必污而不避奸者也。大臣挟愚污之人,上与之欺主,下与之收利侵渔,朋党比周,相与一口,惑主败法,以乱士民,使国家危削,主上劳辱,此大罪也。臣有大罪,而主弗禁,此大失也。使其主有大失于上,臣有大罪于下,索国之不亡者,不可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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